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伤害他人 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09-11-16 16:20:17


只因自己的母亲说别人闲话,人家找到家里来理论,就将人打成轻伤,后悔不已的栗某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得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24000元。

2009年5月的一天傍晚沁阳市某村村民张某认为本村村民栗某的妈妈说其闲话,就同儿子、儿媳、侄女等人去质问栗某的的妈妈,其间,因言语不和引起打架,后被告人栗某上前将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因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损失,故判处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睿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