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走出拘留所大门的被执行人马某,迫于法律的严厉制裁,主动将其妻子名下的一辆轿车变卖后,将卖车款交到法院履行拖欠他人的工资款。
2019年6月至9月期间,马某在山东省潍坊市承包供排水工程的水管安装,马某找到李某等5人前往工地从事水管安装工作。工程结束后,马某支付李某等5人部分工资后,于2020年1月分别向李某等5人出具工资欠条。后因马某一直未给付工资,李某等5人于2021年8月分别向沁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马某支付剩余工资。2021年8月,沁阳法院分别依法对该5起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判令马某应支付李某等5人共计5.6万元工资款。判决生效后,马某未自觉履行,李某等5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马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沁阳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近日,拘留期满后的马某迫于法律的严厉制裁,立即将其妻子名下的一辆轿车以2.5万元变卖后将卖车款交到法院。同时,马某又主动联系李某等5人请求谅解。考虑到马某的认错态度和当前工程款确实未要回的实际情况,李某等5人在每人得到5000元的工资款后,就剩余欠款分别与马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临近年底,为全力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沁阳市人民法院以深入开展“守规矩 懂业务 真落实”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力度,快审快执每一起涉民生案件,真正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