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下午,被执行人秦某主动来到沁阳市人民法院,将拖欠沁阳市某加油站的8950元加油款交到执行法官的手中,并请求执行法官尽快将其移除失信名单,取消对其实施的限制高消费制裁。
秦某在沁阳市某加油站为车辆加油,共欠油款8950元,后沁阳市某加油站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沁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秦某应支付沁阳市某加油站油款89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秦某未自觉履行,沁阳市某加油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找不到秦某及其可供执行财产,沁阳法院依法将秦某录入失信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2021年8月2日,当秦某主动带着欠款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时说到:这几个月来,每天听到警车的警笛声就提心吊胆,无奈我去往外地打工,谁知我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生活处处受限,随行的同事们坐高铁坐飞机,而我只能坐普通火车,不仅耽误工时让同事们取笑,现在因出行受限也被老板撵了回来,真让人尝尽了“失信苦”,请求法官尽快将我的失信名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