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济源市的被执行人唐某在失信惩戒的震慑下,主动与另一被执行人王某联系,共同来到沁阳市人民法院,主动将拖欠他人的2万余元工资履行完毕。
王某将自己承包的木工活转包给唐某,后胡某等3人到该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唐某分别欠胡某等3人工资共计20280元。胡某等3人多次催要,唐某称王某是老板,胡某等3人应向王某索要。而王某则称工程转包给唐某,且已支付唐某的13.7万元里面包含有3名工人的工资。为此,胡某等3人诉至法院。沁阳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唐某应支付胡某等3人工资款20280元,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唐某、王某未自觉履行,胡某等3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找不到二被执行人,沁阳法院依法将二被执行人录入失信名单。近日,经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唐某电话联系,并告知其被录入失信名单的后果,唐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