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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不孕却致人终身不孕

  发布时间:2009-11-04 09:56:34


本来是到医院治疗不孕,却被导致终身不孕,沁阳法院依法律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足等费用34399元,赔偿杨某精神损失抚慰金8029元。

34岁的女子杨某婚后一直不孕,经几家医院检查,得知自己患有不孕症。眼看着自己年龄越来越大,抱子心切的杨某和丈夫商量后,就来到某医院做输卵管造影术。

手术前,由于被告某医院未做血常规、白带常规等检查,未排除生殖系统等禁忌症状,造成原告杨某在手术后第二天出现发热、腹痛等症状。疼的受不了的杨某,在术后第三天,来到被告某医院找到负责给自己做手术的医生咨询。这个医生却草草的告诉杨某是术后反应,没事,很正常,未给杨某做特殊处理。术后半月,原告杨某在另一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盆腔包块、慢性盆腔炎、贫血,行剖腹探查后,立即进行了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并住院治疗半个月。

法院认为,原告杨某到被告医院就诊,被告理应保证对原告的治疗准确、措施得当。但,被告在对原告进行输卵管造影术前未做血常规、白带常规等检查,造影术后第三天患者因发热等不适到医方咨询,医方未做必要的检查处理,延误了诊治时机。医方对患者的治疗行为存在过失,经河南省医学会鉴定,医方过失行为与患者造影术后感染致盆腔脓肿有因果关系,与其最终双侧输卵管在外院切除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属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该院依据有关法律,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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