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沁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第二天就要走上结婚红地毯的男青年小张,在结婚的前夜被女友小李告知:自己不和小张结婚了,并强烈要求与小张退婚。眼看拽不回女友心的小张只好来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处女友退还其彩礼。
小张与女友小李一年前经媒人介绍认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年9月,俩人订婚时,小张家送订婚彩礼17000元,并送给小李手机一部。经过一段时间来往,虽然双方性格、爱好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俩人还可以交往,双方老人就把结婚提到了议事日程,并再次送给被告10000元用于结婚。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小张喜滋滋的筹备婚礼,并已经预定好婚宴的酒席时,女友小李突然态度坚决的提出了退婚。伤心难过的小张看看家里为了筹备彩礼钱已经是家徒四壁,生活拮据,如今鸡飞蛋打,没了媳妇也没了钱,只好来到法院要求小李退还27000彩礼钱和一部手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农村习俗原告支付被告彩礼钱总共27000元。数额较大,给原告家庭造成困难。但鉴于原告小张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被告小李返还原告小张彩礼钱10000元。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的手机一部,法院认为是赠与行为,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