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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沁阳市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05-08 15:14:05


沁阳市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推动我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扎实开展,完善我市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职能,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组长由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和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担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法院,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二、工作职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检查、组织落实。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依法治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进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实施意见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落实,研究制定我市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2、指导推动各协作联动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

3、统筹协调解决全市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向市委政法委提出工作建议;

4、督促全市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规划、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完善协作联动成员单位综治机制、约谈机制、考评机制,表彰奖励先进,总结推广经验。

三、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议题由组长提出,或者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汇总意见后报组长审定。会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出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会议议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总结部署季度工作,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七条  召开会议时,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需要讨论的主要事项书面通知成员单位。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坚持集体领导、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九条  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分别由负责召集会议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和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部门。

四、其他事项

第十条  领导小组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在领导小组的

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涉及的成员单位负

责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决定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沁阳市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

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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