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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沁阳法院灵活查封 护航十八家企业正常生产

发布时间:2021-04-22 18:04:49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在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采取灵活查封的执行措施,解决了18家企业因污水处理而面临停产的难题。

    2020年10月15日,沁阳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对桑某等6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对涉案的3家企业也判处罚金,其中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沁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桑某、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某水务(沁阳)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水污染造成地表水环境损失587万元及鉴定费用5万元。后经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沁阳法院于2021年3月1日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沁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桑某、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某水务(沁阳)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水污染造成地表水环境损失587万元及鉴定费用5万元予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3月2日将沁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桑某、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某水务(沁阳)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被执行人某水务(沁阳)有限公司为沁阳市沁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配套工程项目,承担园区18家生产企业的污水处理。在执行过程中,该水务(沁阳)有限公司向法院反映: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公司无法支付电费、药剂费用、保养费用等必要支出,面临停运的危险,工业园区内的18家企业也将无法正常运行并面临停产。

    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到被执行人某水务(沁阳)有限公司在案发后已支付应急处置等费用共计300万元,其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园区内18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沁阳法院慎重研究后,决定解除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变更为查封其机器、设备。

    2021年4月10日,沁阳法院解除了对该水务(沁阳)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重新作出裁定查封了该水务(沁阳)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允许其正常使用。沁阳法院采取灵活查封的执行措施,解决了18家企业因污水处理而面临停产的难题,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护航了企业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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