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沁阳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沁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强化在窗口服务、立案办理等日常工作中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最大限度让群众满意取得良好效果。
3月31日,沁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胡某,陈某的执行立案申请,二人依据2021年3月15日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要求张某一次性支付二人工资款各1730元。收到立案申请后,立案庭庭长邱召磊第一时间与张空军电话联系,进行沟通,但其态度强硬,认为二人在说假话,干活的质量不行,且天数也不够。面对这种情况,邱召磊耐心与其沟通,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对工作、生活的影响。如对该判决书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终,张某主动在执行立案之前还款。
该案件在立案前成功化解,当事人自动履行了义务,不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也节约了有限的执行资源。沁阳法院将继续探索执行精细化管理新方法,完善立案前的解纷机制,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在执行立案前均以询问、释法、敦促等方式,力争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