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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沁阳法院在看守所公开审理两起寻衅滋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21 16:22:56





    2021年1月20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反修担任审判长,在看守所公开审理两起寻衅滋事案件。    

    被告人郭某峰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16日21时30分许,在沁阳市王召乡东王召村小学的东北十字路口,被告人郭某峰酒后借故生非,持菜刀将被害人申某飞砍伤。经鉴定,申某飞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峰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陶某龙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9日5时许,被告人陶某龙看到微信群消息:“有人在迈阿蜜酒吧砸店”,赶回迈阿蜜酒吧后,在打架已经停止的情况下,从迈阿蜜酒吧拿出催泪喷射器一个、伸缩式电棒一个,用催泪喷射器先后对被害人李某川、杨某豪、瞿某恒、豆某豪、孙某涵进行喷射。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玉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沁阳市看守所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在押人员无法提押至法庭现场审理,为确保案件办理与疫情防控两不误,保证案件审理各环节正常进行,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沁阳法院积极与看守所沟通协商,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求下,主动到看守所开庭审理案件。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均发表了意见。两起案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规范有序,持续约四个小时。

    经合议庭合议后,该两起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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