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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发展】法官倾心促和解 保障民生护发展

发布时间:2020-11-13 08:28:58



    沁阳市某运输公司诉肖某、武某夫妻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沁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肖某欠原告沁阳市某运输公司借款186000元及利息,被告肖某从2019年4月份起,每月28号前偿还原告10000元本金及利息,如被告肖某任何一期逾期履行义务,原告可就剩余款项全额申请执行。二、被告武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调解书生效后,肖某、武某夫妻在主动偿还了部分欠款后,剩余117568元未再履行。为此,沁阳市某运输公司就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沁阳市某运输公司受疫情影响急需资金周转,而被执行人肖某、武某夫妻因收入有限,且家中有老人和两个上学的孩子需要扶养,导致履行能力较差。为此,执行法官在一边督促被执行人偿还欠款的同时,及时将此案的执行进展、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下步执行方案向沁阳市某运输公司负责人予以告知。并与沁阳市某运输公司负责人一起到被执行人肖某家中了解肖某夫妻的收入和家庭状况。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被执行人肖某夫妻又履行了63618元的还款义务,同时,被执行人肖某、武某夫妻主动联系沁阳市某运输公司负责人,在表明还款决心并取得其同意后,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法院,达成了分批分期偿还的执行和解协议。

    受疫情影响,法院执行的涉企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作为申请人的企业因发展急需资金,而被执行人也因收入减少而无法正常履约的难题。面对这种特殊时期下的特殊情况,沁阳市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新执行举措,通过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参与案件执行推进座谈会,面对面沟通交流,让双方当事人互相了解当前的生产生活和收入状况,一方面促使被执行人增强还款意识,另一方面也让申请人体谅被执行人当前的处境,从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保障企业申请人的正常经营,也让被执行人在最大限度履行义务的同时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不仅体现了司法审判在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政治效果,也彰显了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司法为民的司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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