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以来,沁阳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工作部署,针对涉小微企业的执行案件,注重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确保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近日,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成某申请执行沁阳市某工程公司、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被执行人将100万元本金偿还后,就剩余的50余万元利息,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既维护和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困难,收到了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社会效果。
徐某系沁阳市某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7月6日,徐某以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两次向成某借款10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成某多次向徐某及公司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2020年7月27日,沁阳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偿还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沁阳市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徐某及公司未自觉履行,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沁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徐某及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因账户被冻结,车辆的ETC账户也被限用,出行受限的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寻求解决方案。2020年11月2日,沁阳法院执行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专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向双方当事人明法释理,讲清利害,最大限度促使双方执行和解,经耐心调解,被执行人徐某主动将100万元本金予以偿还,对剩下的50余万元利息双方达成了分期分批还款协议,法院将徐某及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压力,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