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王召供销合作社负责人专门带着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沁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激动地向张燕法官团队致谢,并连声赞誉法官依法办案,耐心化解,解决纠纷的工作作风。
沁阳市王召供销合作社诉卫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沁阳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承包合同,卫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清其所租赁房屋内所有物品并支付原告租金17200元。判决后,卫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因涉案房屋的重新修建和装修费用等原因,卫某未自觉履行,沁阳市王召供销合作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沁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燕带领执行干警加班加点,认真调查,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近日,涉案房屋已腾清交付申请人,并将17200元租金执行到位,使案件得到顺利执结。当事人送来的不仅仅是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更是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沁阳法院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赢得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