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人向法院称资金紧张没有能力偿还8万余元的银行贷款,可妻子却在银行存款高达40万元。近日,经沁阳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和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扣划,使案件得到了快速执结。
2018年11月14日,沁阳市某银行与王某、和某夫妻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授信额度金额为10万元,额度存续期最长为25个月,并由李某以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王某、和某夫妻仅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下余本金和利息一直未偿还银行。银行起诉后,2020年6月16日,沁阳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和某夫妻应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罚息,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和某夫妻以没有能力偿还为由,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沁阳市某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沁阳法院立案执行后,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立即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对王某、和某、李某的账户存款情况进行查询,查询到王某的妻子和某在银行的6个账户共计存款40万元,遂立即采取了精准冻结扣划措施,一起执行案件得到快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