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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保全调解齐发力 七日案款得履行

发布时间:2020-07-20 17:59:58



    原告沁阳市某加油站与被告孟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长期加油欠款33997元。沁阳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后,根据加油站的申请,于7月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孟某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33997元。7月7日,在通知孟某到庭领取应诉材料过程中,办案团队积极主动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开展庭前调解工作,通过向孟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全措施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教育其正确面对纠纷,主动履行义务,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良好声誉。在办案团队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当日下午,被告孟某即将加油款转账至原告方。原告在收到加油款的情况下,次日便申请撤诉并解除对被告账户的保全措施。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保全调解齐发力的作用下,七日内得到妥善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以来,沁阳法院的办案法官以案结事了,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以案促改”整改成效体现在日常办案工作中,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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