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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男子伪造驾驶证,还敢酒驾上路,危险驾驶罪实锤了!

发布时间:2020-07-22 17:55:47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司某以危险驾驶罪获刑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8日14时40分,被告人司某持伪造姓名为李某某的C1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沁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西沁阳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53mg/100ml。在查获呼气、抽血及第一次讯问过程中,司某一直自称其叫李某某。后经查实其真实姓名为司某。经鉴定,司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结果:139.03mg/100ml。归案后,被告人司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司某无机动车驾驶资格,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假报他人姓名逃避检查,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司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许多人对危险驾驶罪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熟悉,多数人认为只要酒后驾车不发生交通事故就没事了,也有一部分人虽然了解相关法律,但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小心驾驶,就不会酿成事故,也不会被抓。因此酒驾者多认为用餐的地方距离家很近,酒后开车回家应该没问题,所以冒险而为最终酿成大祸。此外,醉酒驾驶不仅包括驾驶汽车、货车等交通工具,也包括酒后驾驶二轮、三轮摩托车乃至超标电动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广大民众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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