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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抗疫】沁阳一男子微信“卖”口罩,被判了五年多

发布时间:2020-07-03 17:56:11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刘某、徐某、李某某等六人共计人民币218730元。

    2020年2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需求量大,便想借此骗取他人钱财。他通过微信发布出售医用口罩虚假信息,先后骗取被害人刘某、徐某、李某某等六人金额共计265930元,所骗大部分款项已用于网络赌博。经沁阳市公安局电话通知刘某某父亲,刘某某到沁阳市公安局柏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物资时要提高警惕,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在交易中,如果对方提出先付款后发货,不能轻率交易,防止上当受骗。同时正告不法分子,要立即停止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利用疫情来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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