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在沁阳市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内,沁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反修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梁某、夏某等十三人为成员的涉恶犯罪集团进行了线下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以来,被告人梁某、夏某、黄某等人租住居民小区作为作案窝点,通过购买电脑、手机、电话卡等作案工具,召集被告人宋某、张某磊、李某、裴某、杨某、崔某、张某、黄某、卢某等社会闲散人员,自称是某金融放贷公司工作人员,在网上购买被害人信息后,让卢某、徐某拨打被害人电话,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大额度放款”为诱饵引诱被害人借贷。
该团伙利用借据商行微信公众号、今借到、借贷宝APP等第三方平台签订电子借款协议进行线下放款,平台年化利率为24%,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对年化利率的盲知和急于借款的心理,肆意收取30%至50%的“砍头息”或者“手续费”,借款时间随意定为3天至7天,并让被害人在“云查宝”网络平台上传身份证件、通讯录、紧急联系人、手机号码服务密码等个人信息。
还款期限将至时,被告人提前催要还款,如果被害人无力偿还借款,就引导被害人展期还款,并收取还款金额的30%至50%展期费和逾期费。借款人逾期仍未还款的,就交由专门的催收人员李某进行催讨,李某以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等方式威胁被害人及家属,通过编辑被害人或家属卖淫信息、侮辱被害人家属因卖淫心脏病复发死亡、无力偿还贷款等进行威胁、恐吓、骚扰、辱骂被害人及家属,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致使被害人及家属心理、精神、工作、生活、家庭遭受严重创伤,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为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进度,确保如期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全市法院对扫黑除恶案件进行集中线下开庭,沁阳法院作为扫黑除恶案件线下开庭的第一站,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当标杆、作表率,确保庭审效果。开庭当天,沁阳法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到庭人员全部进行体温测量。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并围绕案件焦点进行法庭辩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权利。7个小时的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并主动邀请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庭审,主动接受监督,同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浓厚氛围。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依法及时、公正、高效做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