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法庭在柏香司法所巡回审理了原告杨某、李某诉被告沁阳市某果蔬公司、卫某、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承办法官和柏香司法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调解,取得良好效果。
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后因经营不善,到期后一直未归还原告借款,后经柏香司法所调解,被告归还一部分借款后,没有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立案后,承办法官将案件定在柏香司法所巡回审理,一方面距离双方当事人居住地较近,免去当事人奔波之苦,另一方面也方便与柏香司法所调解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把握最佳调解时机,承办法官利用庭前准备时间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为当事人辩法析理,让双方当事人理性面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寻求有利于双方的最佳解决办法,最终,在承办法官和调解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消解了怨气,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分批履行欠款的调解协议,既充分维护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民营企业某果蔬公司生产经营争取了发展空间,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以来,沁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并将调解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