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沁阳法院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树立人民法院“亲民、爱民、利民”的良好形象。
一是解决好群众信访难问题。沁阳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访、首办”责任制,把全院每一名干警都作为信访第一责任人,要求干警只要有当事人来访,就必须热情接待、耐心询问、认真解答,切实为当事人分忧解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同时,以彻底解决信访难为目的,坚持院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凡是涉诉信访问题,都尽量就地解决,坚持多办少转,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对重大、疑难的信访问题,接访人都要逐级向庭长和院长请示报告,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二是解决好群众诉讼难问题。沁阳法院突出立案窗口服务职能。首先,以方便群众诉讼为目的,在一楼立案大厅设立了诉前指导窗口、立案审查窗口、信访接待窗口和司法救助窗口等“四个文明服务窗口”,积极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院党组要求窗口服务干警在接待来访和诉讼时,必须做到“二声”、“三语”和“四心”,即: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对咨询的群众或当事人能准确使用法言法语、文明用语、规范言语;对上访的群众或当事人做到接待热心、问话细心、回答耐心、指导公心。其次,以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为目的,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严格落实最高法院缓减免诉讼费的有关规定,特别对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涉农”以及涉及“三养”案件的困难当事人,经认真核实、严格审批,积极落实诉讼费缓减免制度,保障有理没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今年至今,共指导当事人履行诉讼手续达50多人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13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