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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沁阳法院战高温 斗酷暑 三个小时执结腾房案

发布时间:2020-06-08 16:18:59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新闻记者、村干部参与见证,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冒着40度高温来到沁阳市崇义镇,利用三个多小时的时间顺利执结一起腾房案。

    2017年5月12日,郭某以39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崇义镇的临街门面房卖给杨某。当时,该房屋正由陈某承租用于经营饭店,其办理营业执照时在工商局备案的租赁合同期限显示为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2018年5月8日,杨某认为陈某的租赁期已超过1年,便要求陈某腾房。陈某则称其与原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口头约定是5年,目前租期未到不予腾房。为此,杨某诉至法院。2019年6月29日,沁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清其在涉案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判决后,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0月30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某认为其与房屋原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拒绝腾房,杨某于2020年1月1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沁阳法院执行团队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执行案件流程节点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陈某收到后向执行局出具证明,证明已腾清自己的物品,钥匙已交给申请人陈某。但执行干警实地查看后发现,该房屋内仍存留有桌子、椅子、盘子、碗等大量物品未予清理,便再次责令被执行人陈某限期将该房屋内的物品腾清,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后经执行法官再次向陈某释法明理,但陈某仍拒绝腾房,沁阳法院及时组织20余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媒体记者、村干部的监督见证下,冒着40度的高温来到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经过3个多小时的搬腾,将屋内留存物品全部腾清并交由申请人妥善保管,顺利将案件执行结案,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沁阳法院开展“以案促改”、“纪律作风整顿月”、“抓公开、严规范、提素质、保公正,让人民群众更满意”活动以来,切实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每一起审判执行案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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