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执行动态】重点案件重点执行 七十万元顺利履行

发布时间:2020-05-18 15:57:05



    自5月份以来,沁阳市人民法院按照河南省高院“关于重点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涉企业等各类重点案件的执行力度,认真做好疫情趋稳向好形势下的执行工作。近日,在沁阳法院执行法官聂卓文的努力协调下,顺利将陈某申请执行三家企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予以和解执行结案,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顺利复工复产。

    2017年11月3日,不具有钢结构工程承包资质的沁阳市某安装公司借用焦作某建设公司的资质,与沁阳市某科技公司签订钢结构厂房合同,由沁阳市某安装公司安装承揽沁阳市某科技公司的钢结构厂房工程。2018年1月31日上午,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因安全保险带断裂,工人陈某从高空坠落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2019年10月15日,沁阳法院依法作出(2019)豫088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沁阳市某安装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70.7万元,沁阳市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沁阳市某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3月5日,二审法院撤销了沁阳法院的一审判决,作出终审判决:沁阳市某安装公司承担36万元赔偿责任,沁阳市某科技公司承担26万元赔偿责任,焦作某建设公司承担8.7万元赔偿责任,三企业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企业未自觉履行,陈某于2020年4月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受疫情影响而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沁阳市某安装公司已毫无履行能力,且沁阳市某科技公司和焦作某建设公司也是面临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执行法官聂卓文考虑到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民生案件,而且处理不好也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按照重点案件专项活动方案力促执行和解的要求,聂卓文四次约谈三家企业的负责人和申请人陈某的妻子,耐心做多方工作,促使申请人陈某的妻子与沁阳市某科技公司、焦作某建设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的妻子一次性领到了70余万元的损失赔偿,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