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法院收到了一面特殊的锦旗,它是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朱某的母亲向沁阳法院送来的,她迫不及待地将锦旗赠送到法官的手中,激动地连声向一直关心、帮助她们执行赔偿款的沁阳法院领导和承办法官道谢,从她哽咽的话语中可以感受到,这不仅是一面锦旗,更是当事人家属对法院领导和承办法官由衷的感谢,以及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支持。
申请人朱某与付某、张某申请执行郭某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郭某因酒后驾驶发生车祸,撞到朱某与付某、张某的儿子,付某、张某的儿子在医院抢救了三个月后,因伤势严重死亡,朱某高位瘫痪,不能行走,急需救治。案件经沁阳法院审理后,判决郭某赔偿朱某医疗费、护理费47万余元,赔偿付某、张某医疗费、护理费44万余元。但因郭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获刑一年零八个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直得不到履行,遂朱某、付某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
沁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施文星了解到该案情况后,高度重视,安排执行经验丰富的张燕法官办理,并亲自督导,多次与分管执行的院领导,执行局负责人以及承办法官分析研究案件具体执行举措。承办法官深知这笔赔偿款对朱某来说是救命钱,一方面全面了解被执行人情况,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多次登门,做被执行人和其家属思想工作。由于被执行人郭某履行能力有限,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郭某先行支付一部分款项后,剩余部分分批分期履行,案件执行进展顺利。
近日,在得知朱某因手术治疗需要大额资金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向其讲解朱某的病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希望其可以克服困难,想方设法一次性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帮助朱某解决燃眉之急。在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郭某同意一次性按协议履行。
在被执行人按协议约定,将款项一次性打到法院周转账户上后,承办法官又及时联系申请人付某,向其释明这次的赔偿款对朱某来说是救命钱,希望其可以理解,在征得付某同意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朱某的母亲办理了领款手续。
朱某的母亲在领到款项后,哽咽着连声感谢:真的是太感谢沁阳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了,你们尽心尽力,想方设法帮助我们执行这笔救命钱,我知道你们背后做了很多很多工作,谢谢你们,真的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