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未缴纳刑事罚金被法院录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伍某,因出境受限,这才从湖南省新化县老家主动联系沁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以手机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1万元罚金予以履行。
2013年4月1日,家住湖南省新化县的伍某等三人经预谋后驾车至河南省沁阳市伺机寻找作案目标进行诈骗。伍某在一家理发店内见到被害人史某等人后,谎称自己是建筑公司老板,并于第二天上午再次假意搭讪史某,将其带至一处建筑工地。伍某的其他同伙在空地上洋装开始探测,将事先准备好的“金龟”和“藏书”挖出,并假装打电话给懂“文物”的人,对方称“金龟”价值几百万元,在伍某的诱骗下史某同意凑钱买黄金上交公司,然后将挖出的“金龟”变卖以后平分。伍某等三人将“金龟”交由史某保管,以骗取其信任,史某信以为真,向伍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转账15000元。案发后,伍某等三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人的家属自愿代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2018年9月25日,沁阳法院对伍某等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对伍某判处罚金1万元。
判决生效后,伍某等三人未主动缴纳罚金。2020年3月11日,伍某等三人的罚金进入执行程序。沁阳法院将罚金执行通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三被执行人,明确告知其如果不按要求履行罚金,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告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后,因担心自己出境办事等受影响,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张燕,在核实张燕的相关证件和法律手续后,便将1万元罚金以支付宝转帐的方式予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