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10时,沁阳市某商贸公司的负责人郭某来到沁阳市人民法院大门口,当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利手中接过70万元的领款单据后,激动地说:“谢谢赵法官,我们公司现在马上要开始恢复生产了,这笔款真是我们公司的救命钱哪!”
沁阳市某商贸公司从事汽车电池外包装材料生产。2019年5月份,沁阳市某商贸公司向郑州某电池公司供应了70万元的电池外包装材料,郑州某电池公司以承兑汇票的方式予以支付。2019年10月25日,沁阳市某商贸公司通过银行在申请收款时,郑州某电池公司向银行书面通知拒绝付款。为此,沁阳市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
2019年12月20日,在沁阳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沁阳市某商贸公司与郑州某电池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郑州某电池公司于2020年2月底、3月底、4月底前分别支付沁阳市某商贸公司20万元、20万元、30万元,若任何一期逾期履行,沁阳市某商贸公司可就剩余欠款及相应利息一并申请执行。
该调解书生效后,郑州某电池公司未自觉履行,沁阳市某商贸公司于2020年3月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赵利法官了解到沁阳市某商贸公司复工复产急需资金,便一刻不停,争分夺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网络查控措施,进行精准查控,将被执行人郑州某电池公司帐户予以冻结,并于2020年3月9日将所冻结的70万元扣划到法院帐户,使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7天时间,为企业的正常复工复产赢得了宝贵时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