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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编报】涉恶犯罪被处罚金 冻结扣划快执到位

发布时间:2020-03-06 08:40:43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疫情之下采取网络扣划措施,对涉恶犯罪的3名被执行人的9.5万元罚金予以快速执行到位。

    2019年10月11日,沁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某、廉某、周某吉、周某利涉恶犯罪一案,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4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后,苏某、周某吉、周某利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2月24日,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苏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周某吉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周某利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生效后,苏某、周某吉、周某利未主动缴纳罚金,案件于2020年1月16日进入执行程序。

    春节过后,由于受疫情防控的影响,沁阳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充分利用线上查控、网络办案的执行优势,查询到3被执行人的帐户及存款,遂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并于2020年3月4日进行了扣划,使案件得到了快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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