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施文星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牛某仁系沁阳市沁园办事处沙岗村村委会主任,被告人呼某利系该村村委会委员、会计,被告人谢某前系该村村民。牛某仁在任期间,以解决沙岗村企业占地等遗留问题为名,经常召集谢某进、呼某利等人开会,并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纠集呼某利、谢某前等人以围堵、抢占、强收租金等手段,对在该村占地经营的企业实施强拿硬要、起哄闹事等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呼某利、谢某前在牛某仁的纠集下,以围堵、抢占、强收租金等方式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呼某利、谢某前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判处判决被告人呼某利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谢某前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