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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沁阳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1-03 16:22:26





    12月27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李某某、白某某、李某壮、张某某、王某某、李某华、秦某某、张某东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当选为沁阳市王曲乡某村委会主任后,逐渐形成了以李红旗为纠集者,以被告人白某某、李某壮、张某某、王某某、李某华和赵某某(另案处理)为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白某某、李某壮、张某某、王某某、李某华、秦某某、张某东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壮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东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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