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对当事人诉前保全的宣传和引导,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不能”现象的发生。截止目前,在该院执行的1981件案件中,因当事人在起诉时提出诉前保全而顺利执结的达到400余件,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近年来,因当事人在诉讼和执行阶段转移、隐匿财产,而导致“执行不能”的现象屡见不鲜。为此,沁阳法院从今年年初开始,就积极倡导和宣传诉前保全的作用和效果,大力引导诉讼当事人在起诉时要摸清被诉方的偿债履约能力和财产收入状况,以确保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的顺利执行。一是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导诉员,为每一位来诉来访当事人讲清诉前保全的作用和好处,让当事人明白未提出诉前保全而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和责任;二是印制诉前保全有关法律规定的宣传页面,组织干警们走上街头向广大群众发放宣讲;三是对诉前保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做到快执快结,缩短办案周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保护。日前,该院在执行樊某申请执行杨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申请人樊某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该院在立案的同时便将被告杨某的银行帐户存款67000元予以冻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未按规定时间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沁阳法院随即采取扣划措施,将杨某帐户存款67000元予以扣划,使该案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仅用不到一个月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