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年龄偏高,且身患多种疾病,执行法官将申请人也通知到庭,在申请人不得到钱不愿意、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耐心向申请人讲解“执行不能”的有关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讲解人情、道德、法律对“老赖”的严厉制裁,终于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履行协议。
10年前,刘某与买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买某以其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刘某借款,刘某分别于2008年5月14日、5月17日、7月1日借款各20000元给买某,约定利息月息5分。后买某分3次(每次500元)支付刘某利息1500元,之后买某便推托不还。2018年10月份开始,买某每月又支付刘某200元利息至2018年12月份。2019年1月4日,刘某诉至法院。2019年1月28日,沁阳法院作出(2019)豫088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买某应偿还原告刘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
沁阳法院立案执行后,现年已64岁的买某患有脑梗和心梗且无收入来源,根本没有履行能力。为此,执行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对故意躲避的被执行人买某实施拘传,但考虑到买某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执行法官又耐心向申请人刘某讲解有关“执行不能”的法律规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并使双方当着法官的面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