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沁阳市法院王曲法庭妥善处置一离婚案件引起的突发事件,安全将原告李某某送走,避免了被告王某某对其进一步无理纠缠。
王曲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都是沁阳市王曲乡某村人,两家住对门。1998年,原告李某某经人介绍与被告王某某确立恋爱关系,3月登记结婚。婚前,被告王某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6年半。农历1998年11月26日,原告李某某生下一女儿。2000年,被告王某某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三年。2006年,原告李某某外出打工。2008年6月,原被告的女儿溺水身亡。
庭审结束后,被告所开的桑塔纳汽车停在法庭门口挡住大门,使原告乘坐的出租车无法离开法庭。这时,夏永福庭长到法庭门口质问被告,被告称汽车出现故障,在检修无果的情况下,夏庭长指挥几个人把被告的汽车推到了沁济路上,跟着原告乘坐的出租车也开出法庭,刚上沁济路,被告所开汽车便碰了原告乘坐的出租车后转向灯一下,随即原告车上下来四个人便围住了出租车,要出租车钥匙,强拉原告李某某。形势万分危急,王曲法庭全体干警迅速上前拦开被告人及其亲友,在法庭干警把原告李某某领回法庭保护起来后,并对被告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王某某才驱车离开法庭。
为了避免被告王某某在半路上对原告李某某进一步纠缠,夏永福庭长安排警车护送原告李某某回沁阳城。当快到沁阳城时,果然发现被告王某某的汽车停在路边等候,并盯上了警车。为了原告李某某的安全,警车在拐过两个弯、经过一个红绿灯后把被告王某某甩掉,在确认没有被盯梢的情况下,及时让原告转乘出租车,警车继续往前开到沁阳市法院。不一会,被告王某某开着车也到了沁阳市法院,在法院外边逗留,确认警车里没有原告李某某后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