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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沁阳法院副院长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发布时间:2019-08-02 16:42:30


    下面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8月2日,沁阳法院副院长韩反修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份,因温县前崔庄村一组和村民吉某甲打官司,花费三万余元相关诉讼费用,该笔费用没有出处。时任温县前崔庄村一组组长的被告人张某,带领该组村民代表吉某乙等人,围堵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排污管道。后尚某(公司负责人)被迫与一组村民达成赔偿协议书,尚某一方给予一组村民土地补偿款3.7万元,协议明确约定:一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管道、妨害管道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被告人张某等人在得到这3.7万元后,用于支付打官司所产生的律师费、人工、车辆等相关费用。

    此前的2016年12月份,被告人张某带领一组村民多人围堵温鑫纸业排污管道,经驻村工作队人员协调,一组与温鑫纸业签订土地还耕合同,尚某方赔偿一组村民各项费用共计111440元。合同明确约定:从此以后一组村民不得干涉温鑫纸业正常生产及废水处理管道正常运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带领多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3.7万元,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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