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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民和谐的守护者--沁阳法院白瑞霞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9-09-07 09:52:36


    白瑞霞,女,1963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6年4月任沁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至今。

    白瑞霞同志任职以来,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在行政审判的工作岗位上,带领全庭同志,以行政审判服务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稳定以及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胆运用行政审判协调机制,有效化解了大量的官民矛盾。为该市的政治、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践行法治理念,努力做好和谐行政诉讼

    

    白瑞霞同志担任行政庭长之初,正是我国行政审判制度面临改革之机,怎样才能改进行政审判方式,搞好行政审判工作,使行政审判真正发挥作用,起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既保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同时处理好“官”、“民”纠纷和矛盾,得到“官民和谐”的诉讼目的。为此,她大胆探索,通过审理大量的行政案件,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协调工作方法。行政庭审理的所有集团诉讼,大案、要案、难案、涉及当事人上访的案件,都是由她担任审判长审理的。经她手审理上诉的案件维持率达到100%。无改判、无发还和申诉案件。并且90%以上的案件,都是在她带领下,通过多方努力,最终以协调的方式解决了行政争议,化解了官民矛盾,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真正得到案结事了的诉讼目的。

    如行政庭受理了一起中院指定管辖的治安行政处罚案,被告某县公安局以原告史某多次扰乱信访秩序,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史某出来后,便以该县公安局非法拘留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她主动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审理期间,由于原告史某疑虑很重,深怕沁阳法院官官相护,不能公正审理,多次到法院给合议庭施加压力,并要求查阅和复印公安的全部卷宗材料,由于公安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全部证据材料,法院不能全部向其出示后,史某便以不让其复印材料为由,多次到法院吵闹,提出让合议庭全部回避的要求。并多次拒绝和阻止法院开庭审理,致使审理工作无法往下进行。为慎重审理此案,她和合议庭的同志们及时研究对策,耐心做史某的法律释疑工作。在史某弄清楚被告不答辩、不举证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终于同意参加庭审,使案件顺利得以判决,史某在接到判决书后,当即表示,对沁阳法院的判决很满意,既不上诉,也不会再上访。

    

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行政审判工作新路子

针对行政审判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特殊,涉及面广,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为确保案件的正确审理,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始终将“司法和谐”、“司法为民”贯穿于行政审判工作之中,大胆探讨和尝试用各种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一是在立案审查阶段,对一些争议不大,行政机关明显存在过错以及不作为的案件,采取关口前移、多方借力、主动服务、加强指导等措施,加大诉前协调力度,化解行政争议。使一大批涉及公安、工商、土地、民政、城建等部门的行政争议,均在立案前以协调的方式予以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力促进了官民和谐,收到了双赢的社会效果。

同时,她还把百姓的利益装在心中。通过坚持“三要”和“四个到位”的做法,力促官民和谐。“三要”即:凡是能够协调的案件,要尽量协调;凡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要着力协调;即使协调不成,也要作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四个到位”即:在协调过程中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要到位、审查证据与基本事实认定要到位、执行法定程序要到位、协调和解协议的履行要到位。具体工作中,她要求干警一定要改变过去坐堂问案、机械办案的工作作风。要把群众的利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首位。将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始终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不管在诉讼的哪个阶段、不管当事人相互之间矛盾多尖锐、不管协调工作多难做,都积极主动地做好双方的矛盾疏导化解工作,并注重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注重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办案人员直接协调处理相结合等多种协调方法,力促官民和谐。如该庭受理一起行政确认、赔偿案,原告张某在市计生部门做结扎手术过程中导致伤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市计生部门强行给原告做结扎手术的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该庭了解到原告因手术后遗症的治疗已负债累累,起诉前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寻求解决赔偿问题和困难,均因市计生部门坚持自己的行为无过错而不予赔偿。案件审理中,原告因生活所迫,声称此案败诉,将带领全家大小六口人,一边乞讨,一边进京上访。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她和主审法官一道,在案件立案审查期间至案件开庭审理后,多次到市计生部门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协调,从法理到人情,从工作大局到社会稳定,以及法律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等多角度、全方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打动了该单位负责人,促成该案的调解,当原告当庭拿到赔偿款时,激动的流着泪说:“我代表全家谢谢法官同志们,是你们高度的责任感和辛勤努力,挽救了我们全家,挽救了我这个残废人!”

为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更好地促进“官民”和谐,她在行政审判领域率先尝试社会公评、公议机制。对一些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涉及上访老户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以及基层知名人士担任案件评议员,全程参与行政审判活动。既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又监督了法院的审判工作。如她在审理郭某诉某派出所的三起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由于郭某与公安部门矛盾较深,且年龄大,诉讼能力有限,又是多年的上访老户,处理不当,会引起新的矛盾和上访事件。她便与合议庭的同志商议,以观摩庭的形式将此案巡回开庭到案发地,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村街基层知名人士参与庭审评议,使案件的审理真正置于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并在充分听取了社会评议员对案件处理的评议意见后,有目的的针对矛盾症结,及时协调处理了郭某与某派出所的行政纠纷,有效化解了三起“官民”矛盾。

    对不能和解结案的行政争议,她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在宣判时或送达后,继续做好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思想工作,阐明判决理由,使其理解和接受判决结果,达到诉后皆明的效果。使大多数当事人都能服判息诉,上诉率逐年降低。协调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发还、改判和再审案件。

严于律己做表率、带好队伍创业绩

    

    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是白瑞霞的本色。“打铁还得自身硬”是她的座右铭。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2006年走上行政庭长的工作岗位后,为了尽快进入角色,熟悉业务,强化自身和全庭干警的素质,面对浩如烟海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她利用工作之余开始了孜孜不倦的学习和钻研。为满足自己和全庭同志的需求,她为庭里购置了大量的行政审判书籍,设立了图书专柜,供全庭同志阅读。还利用参加各种培训班的机会,给自己和庭里的同志充电,完善知识结构。在她的带领下,行政庭也形成了人人爱动手,个个爱钻研的学习氛围。同时为了将行政案件都办成铁案,她在行政庭设立了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对一些重大、疑难,涉及当事人上访的案件,利用集体智慧,定期集中进行研讨,从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及协调处理上严格把关,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研讨及时得到解决。通过研讨,不仅强化和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还调动了同志们调研的积极性。两年多来,她撰写的30余篇法制宣传和调研稿件在《公民与法》、《青年导报》、《河南科技报.法制周刊》等多家报刊上发表,成为院里的调研能手和先进个人。

   严于律己,廉洁司法是白瑞霞同志的一贯追求,她心中装着百姓,对群众亲和、耐心、负责是她长期的工作作风。作为庭长,她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把好“金钱关、人情关、权力关”,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增强自己的敬业意识、廉政意识和公仆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在严肃执法方面,能够带领干警抵制社会不良之风的干扰和侵蚀,教育干警不畏上、不欺下、 不畏权、不畏利,坚持正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保证了办案质量,促进了工作效率,确保了行政庭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白瑞霞同志任行政庭长以来,沁阳法院行政案件的上诉率、发还、改判、申诉率和上访案件逐年下降,调撤率大幅上升,达到90%以上。行政审判的司法权威进一步增强,和谐、公正的司法局面已逐步形成。该庭也先后被省高院评为优秀行政审判庭,并被焦作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责任编辑:张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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