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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关于扫黑除恶 这些事情你应该明了!

发布时间:2019-06-17 15: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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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扫黑除恶”?

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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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间开始?

2018年1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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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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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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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是党中央部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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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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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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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恶犯罪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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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发生”是指什么?

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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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两升”是指什么?

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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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结合”指的是什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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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坚持”指的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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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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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工作措施”指的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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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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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

同时具备以下“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的,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特征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特征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特征4(危害性)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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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

一般指具有以下情形的组织:

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损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恶势力团伙”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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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霸”?

主要指盘踞运输、物流、集贸市场、工矿企业等行业市场,非法经营、抢占货源、强拉强运、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暴力打压竞争对手,干预基层选举、垄断集体资源、盘踞行业市场、欺压居民群众,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违法犯罪人员。主要表现为村霸、路霸、货霸、市霸、菜霸、矿霸、沙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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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乱”?

主要指重要交通干道沿线、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散地、暂住地等治安混乱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客运市场、建筑拆迁工地、旅游景点、矿山(区)等治安复杂区域、行业;“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地区;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突出的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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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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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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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是哪十二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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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系统重点打击的是哪七类黑恶势力?

(1)盘踞在医疗机构周围的医托、“号贩子”、“医闹”、“血头血霸”等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制消费、欺诈医疗、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黑救护车”等违法行为。

(2)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行为。

(3)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行为,破坏系统基建项目和干扰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4)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5)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6)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7)其他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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