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重点严厉打击下列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法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房、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