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沁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赵某、张某、牛某甲、谢某丙、牛某乙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牛某丙涉嫌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一案,该案是沁阳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时任沁阳市沁园办事处沙岗村村委主任的被告人牛某丙纠集时任该村村委副主任的被告人谢某甲、被告人谢某乙和谢某丙、牛某乙、谢某丁(另案处理)等人,以围堵、抢占、强收租金等手段,对在沁阳市沁园办事处沙岗村占地经营的中石油加油站、沁阳市长城实业集团公司共实施了三次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对沁阳市凯达皮毛有限公司实施了一次寻衅滋事违法活动,严重影响了上述企业的经营,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严格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沁阳法院邀请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等全程旁听了庭审过程,整个庭审持续7个多小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