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民事制裁,并告知其如果仍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张某迫于法律的严厉制裁,急忙联系家属主动到法院履行了24500元的还款义务。
2018年12月21日,经沁阳法院司法确认,李某与张某为买卖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分批支付李某货款本金及利息24500元。该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未按照协议偿还欠款,李某于2019年1月1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们多次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均未找到张某及其可供执行财产。近日,沁阳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举报,称被执行人张某现在正在家中吃晚饭。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郭玉山接到通知后,火速从家中赶往单位,并通知本团队执行干警全部到法院集合,驱车12公里,顺利将被执行人张某依法拘传,并对其作出罚款、拘留处罚。
目前,被拘留在押的被执行人张某听说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后,立即与家人联系,让家属将24500元货款偿还,并接受了2000元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