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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 30万 赴郑扣划得结案

  发布时间:2019-05-15 15:14:10


    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奔赴省会郑州某商业银行,对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帐户的18万元予以扣划后,又督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将剩余13万余元欠款顺利履行,使案件得到顺利执行。

    2013年4月26日,河南省兰考县的王某分包了河南省某建设公司承建的沁阳老马岭家LNG标准加气站的工程,并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2014年3月10日,河南省某建设公司为王某出具“沁阳老马岭LNG加气站劳务结算清单,该清单显示工程款合计为468764.5元。2014年11月份,河南沁阳市常平乡老马岭LNG标准加气站总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五方验收合格。2018年1月9日,王某向沁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河南省某建设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98764元及利息。沁阳法院立案受理后,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在答辩期间内提出管辖异议,沁阳法院于2018年1月25日作出(2018)豫0882民初2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河南省某建设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河南省某建设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3月26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8民辖终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沁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河南省某建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虽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但双方的建设工程已于2014年11月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故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证据确凿、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2018年5月23日,沁阳法院作出(2018)豫0882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应支付原告王某工程款298764元。

    判决生效后,河南省某建设公司未自觉履行,王某于2018年11月1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河南省某建设公司的帐户存款,沁阳法院迅速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向河南省某建设公司下达执行通知。日前,沁阳法院的执行干警奔赴郑州市,将该公司帐户存款18万元予以扣划后,又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尽快将剩余欠款履行,否则将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迫于法律的强大攻势,河南省某建设公司于5月14日主动将剩余的13万元欠款履行,使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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