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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沁阳法院副院长韩反修公开审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发布时间:2018-12-22 16:16:39


    2018年12月21日,沁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反修公开审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闫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后坐严某)行至尚伏路彭城段,发现郑某驾驶的豫HGP444号雪佛兰轿车停在路边,以为发生交通事故便下车询问。严某则因在郑某驾驶的车辆前小便与张某、郑某争吵,双方走开后,被告人闫某驾驶摩托车回家拿一把铁锤返回,带上在原地等待的严某追至冯翊村加油站东,发现郑某驾驶的轿车后将其逼停。被告人闫某下车用铁锤将郑某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烂,又用铁锤把将从车上下来的张某打伤。经沁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经沁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郑某被砸毁的轿车前挡风玻璃价值54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闫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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