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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沁阳市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

发布时间:2018-12-03 09:22:19










    11月15日下午,沁阳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走进焦作市工贸职业学院,对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沁阳市人大副主任闫林森和部分人大代表全程旁听庭审,现场观摩监督。通过庭审,该校近千名师生受到深刻教育。

    此案的被告人任某是一名“80后”。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称,2015年11月1日凌晨,陈某等人在沁阳市紫陵镇某歌厅唱歌期间,因琐事与歌厅服务人员发生争执,遂电话叫来任某等人。之后,任某等人持刀、棍对歌厅物品进行打砸,对歌厅服务人员进行殴打。经沁阳市公安局鉴定,有受害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沁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歌厅内被毁坏的物品价格为7636元。案发后,任某等人赔偿歌厅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双方达成谅解。2018年2月24日,任某主动到沁阳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庭上,经过质证、辩论等环节,最后,法庭认为被告人任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任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任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单位已经得到全部赔偿,达成谅解,亦可对任某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中,张建民检察长以案说法,对广大年轻学子进行普法教育。

    最后,法庭当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任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涉恶类九类案件,全方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结合本案,施文星院长谈了今年以来沁阳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与成效。

   沁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施文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沁阳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并结合焦作、沁阳两级政法委扫黑办的具体工作安排,注重进行专门化审判,组建了专门的审理团队。特别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精神 院庭长办案制的要求。我们严格落实和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我作为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扫黑除恶专项案件。第一 要体现政治站位,第二 就是要对我们的法官,起到一个示范导向的作用。第三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引导我们的法官能够严把事实关 证据关 法律关 ,确保案件公平审理。今天,我们就这个案件选择在工贸学院巡回开庭,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类犯罪案件的审理社会效果。巡回一案,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这个案件就工贸学院来说,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工贸学院的学生年龄段正处于二十岁上下这个年龄段。属于心智年龄不健全的阶段,特别是现在社会上就业等压力,导致这些学生心理比较脆弱。其中有一些学生法制意识还很淡薄,遇到一些纠纷,他们不能够很好,冷静的去处理。容易发生一些过激行为,进而导致违法犯罪。我们通过审理这一类案件,就是让工贸学院的学生,能够切身的感受到,能够在日常的生活中,不能很好的处理发生的小纠纷,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总之  我们沁阳法院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特别是扫黑除恶相关案件。不光是到案发地开庭,还要到案件容易发生的相关行业和领域去开庭。真正达到一种审理一案 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同时,我市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也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显著。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建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对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严格把关,依法快捕快诉,更好地履行了办案职责,有效地提升了执法能力和办案质效。截止目前,共批准逮捕九类案件39案79人,提起公诉28案59人;其中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2人,起诉5人;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今天把此类案件放学校开庭审理,目的是在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的同时, 通过公开庭审活动,从反面提醒在校学生,法律责任的强制性;从正面引导学生知法守法、明辨是非,进而提高同学们的法治意识,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远离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希望通过这样近在咫尺的法治教育形式,既体现法律的尊严,又向孩子们传递法律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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