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原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日予以立案。2018年10月24日,沁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反修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过程,庭审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和视频直播,严格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7日至18日,被告人黄某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伙同刘某、吕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沁阳市西向镇南向村和龙泉村的刘某、张某、夏某、田某、杜某家中开设赌场,聚集多人采取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并通过在赌场内放贷、抽头进行获利。被告人黄某负责放贷、抽聚、接送人、提供烟水等服务,共非法获利5000元。被告人原某负责在赌场上站岗放哨,共非法获利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原某被抓获。归案后,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人原某明知黄某开设赌场而共同参与并协助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2018年10月31日,本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二人获利虽小,但明知故犯,开设赌场罪名难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沁阳法院坚持对九类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原则,充分展示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的严峻态势和强势手腕,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行为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