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李某申请执行焦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焦某开庭未出庭,通知执行不履行,但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焦某的帐户存款竟有近9万元,后经依法扣划,顺利执行了这起涉案标的69540元的拖欠肉款案。
从2018年5月14日起,被告焦某分5次向原告李某购买生猪肉,肉款共计69540元。2018年5月23日经原被告结算,被告焦某向原告李某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于2018年5月25日偿还。到期后,原告李某多次催要,被告焦某一直推脱不还。为此,李某诉至法院。2018年7月5日,被告焦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沁阳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焦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肉款6954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沁阳法院利用快递将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手续寄送至被执行人焦某,但焦某始终未自觉履行。后经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焦某的帐户存款近9万元,随依法予以冻结。近日,经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焦某电话联系并告知,因其未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法院依法对其存款进行了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