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三友同志1994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同年在沁阳法院参加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沁阳法院第四中心法庭庭长。十多年来,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多次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以骄人的成绩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赞扬。
2002年通过竞争上岗,他走上第四中心法庭庭长的岗位,作为一名庭室领导,他深深感到,要想带领全庭干警做出一流的成绩,必须从自身做起,凡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已首先做到,凡要求同志们不做,自已首先不做,要处处起模范带着作用,以高尚的情操感染人,以严格的制度管理人。如2003年12月份,他患重感冒,可辖区发生一起抬尸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一触即发,他不顾自已身体有病,奔波于当事人之间,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在他的带动下全庭干警主动放弃休息日,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各自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妥善处理一起群体性事件,受到辖区群众和党委、政府的好评。
黄三友同志参加工作十二年来,有十年是在法庭工作,长期的民事审判实践使他认识到,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他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去化解矛盾,总结了亲情调解、利害调解等调解方法,互为表里,交叉使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4年他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2件,其中调解结案49件。调解不成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征求基层组织、人大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衡量各种因素的比例,慎重判决,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充分论述,详细阐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从而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宣判时不是一宣了之,而是加强与当事人及相关组织的沟通,做好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的思想工作,消除其对立情绪,促使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如在审理张桂芳诉王名有扶养费纠纷一案,王名有诉张桂芳离婚纠纷一案,双方互为原、被告,为结婚二十多年的再婚夫妻,双方子女均已成年,抵触情绪大,为妥善处理此案,黄三友同志多次到案发地与村干部、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而后慎重下判,当事人不服,找到其村的人大代表,该人大代表说“法庭了解的情况比我还细,判的也合理合法,你不要再到处告了。”正是因为做好上述工作,黄三友同志所审理的案件没有因处理不当而引进当事人四处上访的,也赢得了辖区群众和党委、政府的认同。2003年他被沁阳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4年,他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
人不畏严而畏廉,做好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理解容易,做起来难,因为法官也是人,要在社会上生活,就会受到各种不良习气诱惑,是否能够抵制各种诱惑,是对法官的最大的考验。黄三友同志则经受住这种考验,他认真执行“五个严禁”、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等廉政制度,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2004年9月份,一个当事人深夜来到他家中,放下10000元现金就跑,他及时将钱上交到院里,退还给当事人。在他的带动下,他所在庭无一人违法违纪。
工欲成其事,必先利其器。黄三友同志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可谓是科班出身,但他从未停止过学习,除平时的学习外,他还自费在吉林大学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工作中更是笔耕不辍,及时总结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文章,是院内的调研骨干。仅在2004年他就撰写调研文章5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级1篇,在焦作中院举行调研成果交流会分别获得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司法统计被焦作中院采用1篇,名全院之首。
人民法庭肩负着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职责。黄三友同志认识到辖区的社会稳定单靠法庭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各种力量搞好辖区的综治工作。为此,他借创建“和谐沁阳”的东风,加大对民调干部的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确保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除集中培训外,他还采取个别辅导、以庭代训等方式,提高了民调干部依法调处纠纷的能力。2003年他被焦作中院授予指导民调先进个人,并适时提前介入重大民事纠纷的调处工作。同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共同配合,做好综治工作,为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正是因为做好上述工作,其所在法庭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2004年王曲乡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款对法庭进行了维修,改善了法庭的办公条件。“效能革命”开展以来,黄三友同志多次深入到企业中,了解他们在经营碰到的困难,为他们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如2003年他在王占粮库走访时,因河南四建为其所建的仓库有质量问题,影响了企业发展,建议他们依法维护自已合法权益,起诉后快审、快结,为其挽回经济损失200000多元。
昔日莘莘学子,今朝护法卫士。作为一名法官,黄三友同志以其高尚的情操,清廉的品质,深厚的法学理论,忠实履行着自已的职责,他无私无畏,严肃执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