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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饭店不还款 用酒抵债得和解

  发布时间:2018-08-10 17:18:41


    夫妻俩借款250000元不还,悠闲地开着饭店做生意。日前,当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出现在郭某和其妻子的饭店时,夫妻俩才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严重性。

    2017年11月15日,原告薛某与被告郭某、李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李某夫妇欠原告薛某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结清2016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54000元,从2018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每月月底前结清当月利息并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从2019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结清当月利息并偿还本金5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如被告郭某、李某任何一笔未按期足额支付,未支付借款的利息仍按月息1.2分计算,且原告薛某可就剩余借款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书生效后,二被告在履行了利息和前几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不再继续履行,且夫妻俩同时不知去向。为此,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均未见到二被执行人。沁阳法院执行干警在一方面加大对二被执行人网络监控的同时,约谈申请人让其积极配合法院寻找二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后经申请人多方面了解,二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在别处开饭店经营。日前,当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郭某的妻子李某传唤到庭后,面对高额的借款和即将受到的法律制裁,二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并取得谅解,双方用200箱白酒抵债和解履行结案。

责任编辑: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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