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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为三间瓦房起纷争

  发布时间:2018-08-10 17:15:21


     8月3日下午,沁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亲兄弟争议的三间瓦房进行了强制执行。当天下午3时,在电视台记者和有关人员的参加下,沁阳法院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执行,并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明法释理,顺利将此案执行完毕。

    原告杨某功与被告杨某全系兄弟关系,杨某功为弟,杨某全为哥。1986年原告杨某功在其父杨某的指挥下在村宅基地盖起三间瓦房,并在房梁上写下“公元一九八六农历十月二十三日上梁宅主杨某九子杨某功合力新建上房三间”,一直居住在此。1993年7月30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使用者系杨某功,宅基地面积60㎡。后因原告杨某功又在该村盖起建筑面积为251.85㎡的房屋而搬离该房屋。此后该房屋陆续由其亲戚张某、杨某某及租户冯某居住。1988年被告杨某全在村划拨的宅基地上建新房居住,2001年因儿子上学卖掉该房屋,2015年被告杨某全因生活需要找原告杨某功协商要求居住该房屋,双方协商未果。2015年8月,杨某全让租户冯某搬出涉案房屋,并更换房屋门锁,2016年4月份搬进居住至今。2017年4月27日,沁阳法院作出(2017)豫0882民初192号判决:被告杨某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返还原告杨某功面积为60㎡的一层三间瓦房。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亲兄弟,便先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多次通知兄弟俩进行协商解决,但由于目前兄弟俩积怨太深未能和解解决。日前,在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已顺利将此案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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