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沁阳法院在沁阳市看守所对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份,沁阳市柏香镇政府副镇长何某因被告人张某某赴京到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9月份,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非正常上访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情况下,以在会议期间到北京上访为由,向何某索要钱财。2017年9月5日被害人何某给被告人张某某现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某承诺不再去北京上访。2017年12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将5000元退还给被害人何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进行非正常上访为要挟,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择期进行宣判。
信访本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应该正确行使,决不能将信访作为生财之道。本案中,张某某上访早已变了性质,非法上访演变为敲诈勒索,情节严重,最终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