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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雇人干活不付工钱 抓获到案受到处罚

  发布时间:2018-08-07 11:22:08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行动中,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宋某在履行了15000元工资款的同时,受到法院对其1000元的处罚。

    2017年,经沁阳法院主持调解,李某与宋某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宋某欠原告李某劳务费15000元,被告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5000元。如被告宋某任何一笔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李某可就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生效后,被告宋某未能自觉履行,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某四处躲避执行,导致执行干警多次寻找未果。日前,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沁阳法院利用中午吃饭时间成功将被执行人宋某抓获到案,使案件得到顺利执结,同时对被执行人宋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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