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菊,女,现年47岁,中共党员,现任沁阳法院民一庭审判员。1995年,她从粮食局调到沁阳法院工作至今,先后在办公室、立案庭、民一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十余年来一直兢兢业业地工作在第一线。该同志以党性为后盾,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向人们展示了新时代女法官的风采。
两袖清风 不徇私情
流传至今的一段古代为官至理名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明,廉生威”,这段话,李秀菊熟记于心。工作中,她深知,自己所从事的审判工作,身轻义重,为此,她严格要求自己,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参加工作以来,她心中的“清廉”这根弦,始终绷紧不放松。记得那是一年仲秋节的晚上,一名熟人叫开了李秀菊家的门,打开门后,她发现来人一共四位,每人手中都拿有一份礼物,她二话没说,就将来人往外推,他们却非要放下礼物,推让当中,一人手中的箱子也掉了下来,发出玻璃破碎的声音,在她稍一分神时,来人放下礼物走了。第二天,她只好用自己的自行车分两次将物品送到了那名熟人的单位,告知熟人让当事人领取财物,那名熟人听清了来意后,一句话也没说,而且以后见了面也不再理她。面对这种情况,李秀菊的心中很坦然:不是说她就这么不尽人情,熟人来家,一名话也没说就把人往外推,只是熟人的行为正象一个小品里所演的--是在向法官“送错误”,因为她记得,仲秋节的那天上午,她在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一名市里的退休干部一直在认真地旁听,当天晚上,同来的人当中,就有这位旁听群众,所以说,当晚来人和那个案件有关,这是不言而喻的。她多次拒吃请,拒收礼,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从不以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详查细调 辩法析理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民商事案件提出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各地法院掀起了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新高潮。李秀菊同志与时俱进,探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新方法,办案中,努力找寻当事人利益的共同点,促成案件调解结案。如在审理杨某三兄弟房产纠纷一案时,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又返还到民一庭重审。李秀菊受理此案后,了解到三兄弟因房产问题多年不和,于是多次通知他们到庭,并且又到当事人家里做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于使他们化干戈为玉帛。又如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原、被告均为年青人,而且官司是从一审打到二审,历时三年之久。后返还到民一庭重新审理。在接过案件时,通过细心的研究案件,以及走访当事人家庭,在当事人家中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直至深夜,直到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被告双方感动的不知道说什么好,双方均邀请李秀菊吃饭,被婉言谢绝,他们被沁阳法院法官的高尚品德所折服。
严于律己 注重学习
他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也特别注重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是李秀菊的追求。她说:“要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明明白白。”李秀菊为了使案件审理最大限度的公开化,增强审案的透明度,他在法律文书上下了一番功夫,努力追求胜败皆服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一看判决书心里就知道自己输在什么地方,赢在什么地方。在纪律上他对自己要求严格,始终坚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十余年来,他没有办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经李秀菊同志处理过的案件当事人和接访的群众,无一起因个人原因去越级上访的。她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从不敢有一丝懈怠与马虎。她说:“一个人一辈子,可能只打一次官司,他对社会、对公平的认识,可能就在这一次官司中,如果因为我的失职办错了案,不仅对不起党、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更对不起人民群众。”
李秀菊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来,所办案件1000余起,无一起错案。2006年她被评为焦作市“调解能手”,2007年被评为沁阳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07年被焦作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被焦作中院、焦作司法局评为全市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被焦作中院评为调解标兵。今年她个人结案129起,调解率达73%,均居沁阳法院之冠。所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她的岗位是平凡的,但她的工作又是崇高的。她要求人的甚少,给人的却很多,是一名“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优秀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