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置业公司不返还车库款 法院释明法理执行45万元

  发布时间:2018-07-25 18:46:52


    在集中执行活动中,沁阳市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特别是对涉及多人的同类案件,采取领导督办,上墙公示,限期结案方式,收到良好执行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常某等人申请执行的6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集中执行,被执行人沁阳市某置业公司迫于强大的法律威严,终于履行了45万元的车库返还款。

    2017年,常某等6名业主在沁阳市某置业公司的小区,以每个车库75000元的价格预付购买。后置业公司因其它原因停止修建车库,却对6名业主的预付款不予退还。为此,这6名业主诉至法院,要求置业公司退还自己所预付的75000元。沁阳法院经司法确认裁定,该置业公司与6名业主达成了还款协议。该协议生效后,置业公司未自觉履行,6名业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沁阳法院把这6起案件列为“涉民生”案件的重点,由院领导督办,执行庭长承办,实行限期执行结案。日前,经与该置业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该公司在一天内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