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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借款不还 失信予以惩戒

发布时间:2018-07-02 18:19:55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因5000元借款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案。经执行干警耐心疏导解释,被执行人及其儿子最终明白了法理和事理,主动偿还了5000元的借款,并受到了1000元的罚款

    2017年4月25日,被执行人王某向申请人张某借款5000元,约定2017年4月27日归还,并给申请人打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在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时,王某称其儿子给申请人张某打工两个月工资分文未付。父子俩并扬言,如果申请人把这5000元抵作工资了就不说了,如果非要这5000元,父子俩决不会让申请人的日子好过。为此,执行法官耐心向王某解释工资款与借款是两个法律关系,且申请人到底欠不欠其儿子工资只有经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予以确认。今年5月份,沁阳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录入失信名单并制作大头像进行公开曝光。在外打工的王某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遂通知儿子到法院主动偿还了借款,并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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